某公司2018年度仓储物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固体化工产品仓储保管服务项目(杭州-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项目实施方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业绩。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仓储类税率6%,运输类税率10%),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2017年为准)。 3.2投标人拟投用本项目的库房应位于杭州可接铁路行包到达的货运站附近;自有库房的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无抵押;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或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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